道路运输中一旦发生货运损失为什么应该有物流配货企业负责赔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道路货物服务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承运人要按受理业户注明的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和要求,将货物及时、安全送达目的地和收款人,办清交接手续,并将运单回执联寄回货物受理业户。当发生货物质量责任事故,需承运人赔偿时,托运人可向受理业户提出,受理业户查清确属承运人责任后,先行赔偿,然后再向实际承运人追赔。”
根据这一规定,在发生货运损失(货损或骗货)时,物流配货企业应该先赔付货主损失,然后向车主司机追讨货运损失。但是一旦发生货运损失往往牵涉到异地勘察和谈判,甚至涉及到打官司,这个潜在经济负担对物流配货企业是比较大的,一般的物流配货企业承担不起。这时候物流配货企业可以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将这部分损失转移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先赔付物流配货企业,然后由保险公司向承运人追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分别为旅客或者危险货物投保承运人责任险。”对于普通货物运输法律法规上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信誉好希望稳定经营的物流企业还是应该购买一份物流责任和骗货保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