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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主题由 枫之舞 于 2008-1-22 15:40 解除置顶 

“我喜欢你”算不算性骚扰?

近年来,性骚扰成为侵害妇女权益的一大突出问题,公交车上、办公室里也时有发生;特别是随着网络、手机短信的流行,性骚扰更加隐蔽《江苏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在全国率先把“性骚扰”界定写进了法规,对“性骚扰”的界定描述为“违背妇女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

“我喜欢你”算不算性骚扰?

[ 本帖最后由 枫之舞 于 2008-1-21 09:39 编辑 ]

正方观点

“我喜欢你”是性骚扰

反方观点

“我喜欢你”不算性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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